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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的界定与影响所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以下简称“风险等级”),是指综合重大事项所涉及诸多因素和信息,预测项目实施可能引发新问题新矛盾及其发展趋势、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激烈程度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扰乱社会秩序、生命财产安全等后果而确定的风险级别。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本文重点谈谈如何分析和确定风险等级。根据相关文件对风险等级的确定标准,现从群众意见、社会反应和矛盾形式三个纬度来探讨风险等级的界定。 风险等级的界定标尺与刻度 根据相关资料反映,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同时也强调风险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明确。这个界定既硬性的标准,也有弹性的余地,必须把硬标准理解透、把握准、坚持好。 (一)群众意见的标尺线与定格。“大部分群众有意见”(高)、“部分群众有意见”(中)、“少部分人有意见”(低),这是一条群众意见界定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刻度定格:在摸清直接利益相关人底数、关照所有不同利益诉求群体、参与反映诉求代表人数的前提下,涉利益群体67%以上持反对意见为大部分(高),33-66%持反对意见为部分(中),33%以下有意见为少部分(低)。这是用了简单的三个风险等级来确定群体意见的比例,这个比例只能作为风险等级的参考意见。 (二)社会反应的标尺线与定格。“反应特别强烈”(高)、“反应强烈”(中)为社会反应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指针定格:反对意见非常集中、反对行为非常激烈、甚至有煽动上访或闹事的领头人等情况视为特别强烈(高);反对意见相对集中、反对语言比较激烈、个别情绪比较激动等问题视为强烈(中)。这些风险级别的定格也是结合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规模、社会危害程度等特点进行的归纳和探讨。 (三)矛盾冲突的标尺线与定格。“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中)为矛盾冲突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指针定格:按照各地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来界定。这个风险等级的界定标尺,是各地维稳及相关部门事发后调查核实情况,启动追责程序的主要依据。 (四)风险等级的界定。项目涉利益群体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反对意见超过50%,可能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相对就高,应定为高风险;涉利益群体规模在千人以下的项目,反对意见20%左右,形成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的风险相对存在,应定为中风险。风险等级的确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是重要参考要件,对于涉利益群体规模较少,虽然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不存在,但是,反对意见集中且反对行为特别激烈的,也应定为高风险。 二、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因素与把控 风险等级的界定,并非一成不变的机械反应,在高、中、低数据之间也不是自然数的简单计算,实际上在判断和确定过程中会时常出现“模糊性”,把握好以下几个因素对于科学、客观、正确地定级风险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一)重视环境性影响。风险等级的确定,离不开社会发展阶段、群众认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民族风土人情、生态保护意识、特殊群体需求、消费思想观念、矛盾发展周期、社会治安情况、媒体舆论宣传以及季节变化等等因素的影响,评估者应将对照硬核标准得出的信息数据放到大环境中审视,充分发挥评估专家专业特长,敢于破碎重塑,大胆提出合乎社会效益的负责任的风险等级界定。 (二)控制过程性影响。一般来讲,风险评估流程是:“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阅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意见(调查、核实)→全面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这个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对独立的小程序,在流程里面是不是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全面到位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中立公正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双向互动的理念等都会对风险等级界定产生影响。正所谓过程控制的“大小大”原则,即“大流程”“小程序”“大理念”。 (三)防止技术性影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突出的是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风险评估等级确定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其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并且方法与效果成正比。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一切方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技术性的影响,就是要坚持“人工为主、软件为辅、科技为补”的原则,防止因技术之错而导致担责之祸。 总之,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提前发现影响项目推进的风险点,指导地方和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化解排除各类风险,主动担当作为,排除社会风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将好事办好。风险等级的确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既要防止为了发展而降低风险等级,也要防止为了人民利益而提高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