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芜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程序,现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芜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修订《芜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非住宅、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以及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2、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1)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2)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3)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通过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详见:《芜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芜湖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扫码填写问卷 1、对象范围:项目实施中可能受其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相关部门等。 2、主要事项:(1)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群众的生活及其他方面带来的影响;(2)您最关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3)对项目实施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4)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实施;(5)其他方面的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