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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坚持系统性普遍性制度机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本文转自:安徽新闻网 “我进城了!”说起在农村派出所打转转23年,交流到城区派出所的蒋新有些感慨,感觉自己的工作激情又被点燃了。 蒋新是安徽省亳州市359名交流轮岗政法干警中的一位。开展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是亳州市打造过硬政法队伍的重要举措,并在全省推广,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安徽各地政法机关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安徽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坚持第一批、第二批教育整顿紧密衔接,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剖析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完善出台各项制度机制5000余项,用制度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问题导向推进建章立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键在于抓好风险源头预防工作,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做好源头预防的基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安徽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举措》,建立目录管理、联系协调、倒查抽查、第三方机构备案四项制度,完成风险评估2004项。 与此同时,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工作的意见》,将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化作为平安安徽建设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确保了重大风险清单管理覆盖全领域、全过程。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安徽各级政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解决突出问题,强力推动建章立制工作。除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具有系统性的制度措施,其他省直政法部门也都制定出台了面向本系统的制度措施。 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工作指引》,在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服刑刑期、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等实体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从操作层面指导各级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应记录未记录、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对此,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范围界定、系统填报、时限要求、监督检查等作出细致规定。省公安厅出台了《省公安厅机关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八条要求》,对厅机关内部人员履行案件指导管理监督职能、办案人员履行办案及记录报告过问案件行为等作了规范,列出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负面清单。 “安徽各级政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务实管用、有所创新’原则,在全面分析研判顽瘴痼疾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出台管用有效、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好制度规定的系统性、统一性和科学性问题,做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融合、相配套、相适应,既治‘已病’、也防‘未病’。”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说,建章立制是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有效举措,安徽以建章立制实效破解教育整顿难题,取得了丰硕制度机制建设成果。 上下联动织密制度“笼子” 黄山市黟县制定《案件协调督查工作试行办法》,完善案件协调督查机制; 六安市霍山县制定《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有针对性地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铜陵市铜官区制定《铜官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工作; ……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是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安徽各地政法机关把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作为建章立制的重点工作,本着精准务实管用、真正解决问题原则,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我们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铜陵市铜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辅来说,通过构建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和区政法各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形成与执法司法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严密了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 在各地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省委政法委出台《执法监督建议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对执法监督建议工作作了原则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加强司法办案内部制约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完善工作流程。省公安厅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强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创新执法监督管理手段措施、增强内外执法监督合力4项内容具体细化为63条工作举措。 通过上下联动,分层分类形成制度体系。比如,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监委出台《省委政法委协助省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推动市级党委政法委同步建立健全了“协查”机制;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干部“协管”机制。 六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刚认为,坚持“查改建”同步推进,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体系化织密制度“笼子”,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执法司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构筑起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格局,为常治长效提供保障。 抓源治本破解现实难题 “您好!您的报案已受理……”六安市民吴某保留着公安机关给他报案时反馈的一条短信,短信里办案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监督单位等姓名及电话一目了然。他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对老百姓认真负责的体现。 报案后不久,吴某被盗电瓶车被追了回来。2021年1月至10月,六安市公安机关现行三类侵财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上升25.41%,破案数同比上升19.40%。 这得益于六安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该项制度明确市城区8个派出所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城市社区内发生的扒窃、盗窃“三车”违法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管辖,以往警情处置随意性、推诿扯皮、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朱学亮说,建章立制的目的就是力求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突出问题,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好用管用实用的新制度新机制;对于一些深入肌髓、复杂疑难的顽瘴痼疾,要深挖成因根源,形成更加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溯源治本。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省司法厅制定了《安徽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施细则》,除遵循司法部规定建立健全计分考核责任体系外,还就考核方法进行了明晰,并针对部颁规定中的执行难点及新产生的执法风险点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限制民警计分考核自由裁量权。 结合实际,注重特色,是安徽各地政法机关推动建章立制的一大亮点。《六安市公安机关切实落实“七项规定”严格整治逐利执法实施方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限变更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建设,都具有鲜明的特色,接地气,有实效。 “通过深挖顽瘴痼疾背后的病根、病因,自我检视、自我剖析,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夯实执法司法的制度基础,堵塞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漏洞,以雷厉风行的作风、立竿见影的成效赢得群众认同。”铜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昌红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