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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单位需对社会稳定风险报告作出评估意见吗?

  相关单位向上级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办函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但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单位不需出具评估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前,还将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后将收集整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项目单位和评估主体,必要时可要求对相关风险作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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